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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第26项整改情况信息公示

2017-12-25



 公示时间:20171225日至20171229

编号 具体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26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2287个,其中非金属矿山1707个,占地面积132.2平方公里;尾矿库(矸石山)491个,堆放总量约2亿立方米。2013年至2015年底,矿山复垦面积4.43万亩,复垦率仅4.6%。《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期评估报告显示,2013年新建(在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55429.01公顷,较2007年(基准年)的33869.88公顷增加63.65%;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0639.45公顷,较2007年(基准年)的9109.95公顷增加16.8%。《重庆市废弃或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997个废弃或关闭矿山,土地损毁面积4781.69公顷,难以恢复矿山面积632.1公顷,占比13%。 1.要求相关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矿山尾矿库(矸石山)开展排查、核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尾矿库(矸石山)明确责任单位,限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加强督促和指导。
2.要求相关区县政府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及关闭煤矿损毁土地现状,进一步明确应复垦底数。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加强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制定复垦计划,逐年提高土地复垦率。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历史遗留矿山及关闭煤矿损毁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实施。2017年开始,进一步强化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在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比重。
1.对491处尾矿库进行了清理,分解任务,分别函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区县逐项整改。目前,尾矿库(矸石山)隐患消除率达77.6%,整改381处,未整改110处。要求各相关区县对未整改项目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重庆市“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长期坚持。
2.组织开展了全市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制定土地复垦计划,并将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予以落实。
3.安排专项资金,选取集中连片、具备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优势、复垦利用效果较好、能取得较好示范作用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开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带动、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
拟报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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