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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第29项整改情况信息公示

2017-12-25



公示时间:20171225日至20171229 

编号 具体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29 重庆主城“四山”范围内共存在废弃矿山323个,其中硐采矿山74个,露采矿山249个;废弃矿山用地2.22万亩,共造成292处土地植被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破坏土地面积达1.62万亩;矿山堆存固废63处,总量约94.5万立方米。自2007年7月1日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以来,“四山”范围内仍批准新建采矿项目28个。 1.相关区县政府要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及关闭煤矿损毁土地现状,进一步明确应复垦底数。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加强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制定复垦计划,逐年提高土地复垦率。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历史遗留矿山及关闭煤矿损毁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实施。2017年开始,进一步强化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在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比重。                                            
2.相关区县政府对“四山”范围内有关矿山,在2017年底前关闭19宗,整合2宗;鉴于长寿区关闭任务重及市场因素,其中7宗采矿权建议在2018年底前退出。一是关闭注销。矿山退出四山管制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二是整合关闭。对重庆鼎茂矿业有限公司付家大坡水泥用石灰岩矿和平桥水泥用石灰岩矿按照原有规模和资源量进行整合,关闭付家大坡水泥用石灰岩矿,缩小平桥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区范围,待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后自行退出。三是相关区县政府采取差别化奖补及其他措施,对四山管制范围的合法矿山,由区县政府会同安监、煤管等部门牵头提出退出奖补方案或其他措施。四是退还价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按规定退还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五是强化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矿山非法开采。
1、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现状调查,把“四山”范围内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市级规划,统一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长期坚持。同时,将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各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予以落实。
2、按照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制定了《重庆市政府204号令发布后四山管控范围新建28个矿山退出方案》,关闭退出26个,整合退出2个。其中,渝北区关闭煤矿1个,长寿区关闭煤矿17个,关闭非煤矿山8个。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大渡口区整合小南海水泥厂平桥水泥用石灰岩矿和付家大坡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了现场复核,整合退出“四山”管制区范围后,依法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关闭。
拟报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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