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领导你好,房产属于渝北区管辖(渝北龙溪红石路育航村1号),户籍人口属于江北区管辖(江北区育航村44号),公安部门无法解决行政区域重新划分问题,向区政府反应,希望他们牵头解决,但江北区政府以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区县,而户籍、房产问题又涉及到市级相关部门,建议我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请其牵头处理。请问哪些市级相关部门可以牵头解决这个房产与户籍管辖区域统一问题。谢谢!
回复: 市民:您好!
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土地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我们已电话联系为您答复,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6365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