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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是否必须在本地工作

2017-12-29



来信: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老婆想申请南岸城南家园公租房,我是重庆本地户口,我和我老婆名下都无房,我老婆是四川户口,目前在四川上班,周末回重庆居住,请问一下我老婆这种情况具备共同申请人资格吗?如果具备,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是由四川的单位出具?还有就是我父母在主城有一套房产,目前我的户口是和他们在一起,这样能否申请?谢谢
回复: 许洪林同志: 您好!您通过公开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以家庭方式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若您配偶要作为共同申请人,需与您在主城区共同居住生活。申请时需提交公租房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工作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您父母若只有一套住房不影响您的申请资格,具体情况可到主城区任一公租房申请点进行咨询并提交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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