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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烈要求更正工龄的诉求

2017-12-29



来信: 我是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局的一名干部,于2017年11月1日退休,写信投诉,实属无奈。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的情况下,反映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市人事局【2003】8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导致我8年工龄迟迟未得到解决并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待遇的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我于1995年5月被渝北区国土资源局(原江北县国土局)聘用为国土员,先后在兴隆镇、沙坪镇、回兴街道国土所工作,2000年8月因机构改革精简人员被渝北区国土局辞退,辞退期间在机场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工作,2002年6月又被重新录用为渝北区国土资源局正式干部,录用后1995年至2002年6月期间8年工龄一直未得到承认。若此期间工龄得不到计算,将导致我的工资总额降低10%,并影响退休工资的计算。为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强烈要求组织按照规定对我在此期间的工龄予以肯定。 其理由如下: 1、根据重庆市人事局[2003]82号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关于部分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后应连续计算工龄,工资待遇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这一明确规定由于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文件精神导致我的工龄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渝北区其他重新录用的人员均按此文件得到解决,就因为我纳入了市国土房管局直管,就不能解决,请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 2、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渝北区因机构改革被辞退后又被重新录、聘用回来的39名农技员、村建员、林业员等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其工龄问题均已解决,同一个文件被解聘,又同时被招录回单位,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同样的政策,其他人能够解决,我的工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这是为什么?还有无公理?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不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 3、我的工龄曾到市人社局工资处反映过上述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参照”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我也将此答复向市国土局反映过,时至今日,犹如石沉大海,不但没有人找我谈话了解情况,也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方式来受理解决问题。目前,我已正式退休,此问题关系到我今后的退休生活保障,试问市国土房管局的同志你若遇到我类似情况作何感想,是否应该关心一下职工待遇,不能置职工死活而不顾。 综上所述,我的工龄有文件政策依据、有市政府会议纪要、有39名同等情况的同志为参照,请市国土局以事实说话,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还我一个公道。并恳请领导责成、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为盼,万分感谢! 诉求人:吴书琼 2017年11月22日
回复: 郭义全、吴书琼同志: 来信收悉。你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原乡镇临时国土员连续工龄确定。目前,我市关于“八大员”连续工龄确定的政策为:“享受财政补贴的专职人员,直接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在区乡一级机构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来信中提到:“我于1995年5月被渝北区国土资源局(原江北县国土局)聘用为国土员,先后在兴隆镇、沙坪镇、回兴街道国土所工作,2000年8月因机构改革精简人员被渝北区国土局辞退,辞退期间在机场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工作,2002年6月又被重新录用为渝北区国土资源局正式干部。” 2017年8月7日,我局干部人事处工作人员与渝北区国土分局人事干部到市人力社保局就吴书琼同志连续工龄确定的问题当面咨询了工资处,工资处明确答复,按照现在政策规定,因吴书琼同志2000年8月被渝北区国土局辞退后到机场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工作,变更了工作单位,2002年6月才重新招录为渝北区国土局正式干部,国土员工作经历间断,吴书琼同志的连续工龄只能从2002年6月起算。 感谢你们的理解、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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