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7年不动产测绘市级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6〕17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实施监督检查。
(二)公开、公平、公正。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三)各负其责,公正高效。测绘项目管理与成果质量检查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各负其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三)《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
(四)《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六)《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七)《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07]648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九)《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164号);
(十)《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
(十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6〕17号)。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象和方式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组建监督检查组以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2017年不动产测绘市级抽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人员。从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测绘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随机抽查单位数量,组建多个检查组,分组实施随机抽查。每组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检查组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派不动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7年不动产测绘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20%的单位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
(三)监督检查方式。按照抽查计划,采取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不动产测绘资质审查。
1.是否取得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3.是否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是否建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二)项目管理规范性检查。
1.有无不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不动产测绘活动的行为;
2.有无出具虚假不动产测绘报告的行为;
3.有无转包其承担的不动产测绘项目的行为;
4.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不动产测绘活动的行为;
5.是否存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1.是否建立成果质量管理体系;
2.是否建立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3.测绘成果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相符;
4.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是否违反相关保密规定。
五、监督检查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制定2017年度不动产测绘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随机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应当在随机抽查前1日摇号确定。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共有137家单位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单位28家。
(三)实施随机抽查。
1.权籍处在随机抽查前1天召集检查组成员,组建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职责分工、检查路线、检查要求和目的;
2.检查组成员到测绘单位随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填写不动产测绘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3.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检查组根据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汇总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四)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局公众信息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