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2017〕6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利用事务中心、重庆地研院,市地矿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印发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局委托市地研院开展全市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确定专人,配合市地研院,协调本行政区域环保、林业、水利等保护区主管部门,协助收集、提供相关数据。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市地研院清理结果进行检查,确保清理情况符合实际。
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地研院清理情况,及时调整修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的设立与各类保护区的衔接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清理结果及处置建议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依法有序。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龙世清,联系电话:1365835796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