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办〔2017〕87号
市地勘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分局,市地调院,地勘单位: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以地勘单位为主,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地调院协同推进,共清理出全市2004年以来实施的坑探工程214个、老窑清理322个、浅井71个、废弃地热钻井11个,涉及巫溪、城口、奉节、酉阳、开州、武隆、石柱、黔江、彭水、万州、丰都、南川、云阳、秀山、巫山、梁平、北碚、璧山、江北、江津、荣昌、万盛、忠县、大足等24个区县(自治县)。为全面及时消除勘查工作实施的坑探工程遗留的安全隐患,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坑探工程隐患整改责任。地勘单位是渝国土房管办〔2017〕37号文明确的坑探工程清理整顿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地勘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市地勘局要将所属地勘单位坑探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市地调院要做好技术指导、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汇总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档案。
二、规范坑探工程隐患整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勘查作业结束,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地勘单位按要求在
三、建立坑探工程隐患整改档案。按照“一项目一档案、一工程一记录”的要求,地勘单位要做好核查整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每个项目形成1宗档案,并复制1份交市地调院统一归档;每个坑探工程要提供核查记录表、核查照片,核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要亲笔签字、核查单位加盖印章;涉及隐患整改的,要提供隐患整改记录表、整改照片,整改见证人和单位负责人要亲笔签字、整改单位加盖印章。市地调院要将本次清理整顿印发的文件、收集的报表、形成的总结,以及地勘单位移交的坑探工程清理整顿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统一整理立卷,并向市国土房屋档案馆移交。
本次坑探工程清理整顿结果,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通报安监、煤管、煤监等部门和相关镇乡(街道),要将清理出的坑探工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四、严格新开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管理。严格控制设置坑探工程。因地形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设置坑探工程的,应经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市地调院组织专家现场论证。新设坑探工程(含老窑清理、深度在
附件:1.坑探工程(含废弃地热钻井)清理统计表(按区县统计)
2.坑探工程(含废弃地热钻井)清理统计表(按勘查单位统计)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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