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 局发文件 >> 渝国土房管办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618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15433号)要求,加强我市国土房管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全市国土房管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结合实际,强化落实措施

系统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梳理本单位信访投诉请求,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局下发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职能和信访投诉请求类型,细化明确处理问题的法定途径,在2016630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国土房管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细则,并通过来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三、依法依规,严格分类处理

系统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国土房管业务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及时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完善机制,密切衔接配合

系统各单位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健全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分工协作,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信访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分流、引导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凡是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承接好后续分类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国土房管部门职责,坚决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确保依法办事的路径畅通高效。要加强系统上下协调联动,特别是基层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首接责任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办理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要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五、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

系统各单位要针对部分群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要通过宣传手册、视频、张贴流程图等简明易懂的形式,宣传投诉请求的提出途径、依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形成学法用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分类处理的工作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土房管信访反映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跟踪督导,扎实推进工作

市局将加大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这一重要信访工作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对履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要密切关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向市局反馈。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推进全市国土房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贯彻落实。

  

附件:1. 重庆市国土房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

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2. 重庆市国土房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

投诉流程图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322

(附件另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土资源部信访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处、市信访办。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322日印发




Copyright © 2003-2005 cqgtf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技术支持: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渝ICP备11000962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