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4号
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
为强化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定了我市煤、铁、锰、铅、锌、铝土矿、锶、萤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硫铁矿、耐火粘土、高岭土、石膏、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主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