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函〔2017〕1124号
重庆永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永川至泸州(重庆境)高速公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永泸征拆函〔2017〕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拟建的永川至泸州(重庆境)高速公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委托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编制的《永川至泸州(重庆境)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已通过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书(渝地矿协压矿审字〔2017〕210号)。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书表明,拟建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矿产地):永川区黄瓜山北矿段(122b+333)煤炭资源储量59千吨,永川区宝峰矿段(331+332+333)煤炭资源储量1238千吨。
你公司提出压覆永川区黄瓜山北矿段和永川区宝峰矿段矿产地的煤炭资源,并经永川区国土房管局初审同意。
二、为支持地方建设,我局同意你公司拟建的永川至泸州(重庆境)高速公路压覆永川区黄瓜山北矿段(122b+333)煤炭资源储量59千吨和永川区宝峰矿段(331+332+333)煤炭资源储量1238千吨,压覆范围根据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渝地矿协压矿审字〔2017〕213号)确定。
三、永川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监管,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国土房管局,
市地调院,市地矿协会,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