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2017〕789号
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调院,档案馆,市地质矿业协会,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
二、市地矿协会已受理的储量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应组织专家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尽快完成储量评审备案及储量登记。储量评审形成的有关资料要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市地调院与市地矿协会应加强衔接,尽快落实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储量评审有关规定,确保实现职能平稳过渡。
四、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剥离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职能,并于
附件:××区县(自治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信息备案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