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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61040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重要意义

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坚持问题导向,颁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 68号)、《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 69号),出台国土资规〔201616号文件,并对全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地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深刻领会用地审批制度调整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

(一)报部预审和报国务院审批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68号令、69号令和国土资规〔2016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报批。

(二)报市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 规范用地预审申请要件。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交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依据文件、项目用地范围线(数据库表)等材料。

2. 切实加强初审审查。各区县局负责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报告、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等材料。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并在方案中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

3. 认真做好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按规定需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报件前,由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成踏勘论证报告和节地评价评审意见,连同预审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局。报部预审或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市局负责组织。在用地报批时,项目用地与预审相比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按规定应当开展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由负责组卷报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4. 适当简化要件,下放权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基本农田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可不提交项目用地范围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由区县局预审。

(三)报市政府审批用地

1. 改进分批次城市(镇)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含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时,不再报送区县局的审查报告,将原审查报告的有关内容合并到区县政府的用地(或征收)请示中。

2、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3、严格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4、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审查:

1)国务院审批的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铁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可采取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承诺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即计划补充),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等四种方式进行占补平衡。

2)市政府审批的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铁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可采取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等三种方式进行占补平衡。

3)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用地,应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完成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后报批用地。

4)对承诺方式进行占补平衡的,完成期限原则应在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计划补充项目特殊情况不得晚于建设项目竣工期限。对未按承诺完成的区县,暂停办理用地审批,直至完成承诺为止。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面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2号)中关于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相关内容按国土资规201616号文件要求予以调整。

6、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确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未提交相关审批文件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改进、优化以及调整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报批所需资料(含调整和改进后的一书四方案)、相关示范文本附后。除提交市局外的其他资料,由区县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做好存档工作备查。

三、妥善处理“放”与“管”的关系

(一)严把报件质量关

市局实行报件质量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对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项目报件质量差、补正多、不据实上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并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区县局严格把关,确保报件质量。各区县局按照严格、规范、高效的要求,加强实质性审查,将各审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明确写入初审意见(审查报告),并及时落实报件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市局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口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对报部、市局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项目,要根据标准化的格式模本准备报件材料,各区具局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16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报件格式模本。大力推进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用地报批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711日至331日为新老政策衔接过渡期,201741日起全面按新要求实施管理。各区县局要主动向所在区县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做好政策宣传,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实现制度、流程、系统的顺利过渡。

 

附件:1.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2. 重庆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格式

3.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4.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初审报告文本格式

5. 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6. 区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

本格式(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

7. 县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报市政府)

8. 区县政府关于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报市政府)

9. 区县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请示文本格式(报国务院项目)

10. 区县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请示文本格式(报市政府项目)

11.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文本格式

12. 区县局关于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

置途径审查意见的报告文本格式

13.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122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

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一)切实增强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的统一促行动上的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依法依规、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部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方向目标和总体要求,全面理解掌握修正后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尽快调整适应和改进用地报批审查工作,切实提高用地保障的服务能力水平。

二、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三)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四)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但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对于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但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部在用地审查时不再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与补充耕地方案,只审查土地征收方案与土地供应方案。

(五)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形式性审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一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时,应对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说明。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六)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省级人民政府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七)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国家重点项目、线性工程等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同时需要开展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

(八)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按照国家批规模、控结构,地方管项目、落用地的原则,组织用地申报。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不再报送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具体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把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不得审核同意。

(九)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部只进行形式性审查的事项,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实质性审查,做到权责一致,保证审查意见的真实、准确。

(十一)提高规范化水平。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部统一规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做好组卷工作,提高报件质量。部将更新后的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电子报盘软件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新要求组卷报批;不符合新要求的,部政务大厅不予接收报件。部适时开展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集中培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开展培训,确保各地全面掌握政策要求,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十二)加强实施监管。实行报件质量统计制度,对报部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项目报件质量差、补正多、不据实上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并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报件质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采取批后抽查、实地督察、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审查把关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批先用、承诺事项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完善用地审批业务系统与规划、供地、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做好政策过渡期间的有效衔接,实现制度、流程、系统的顺利过渡。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提前介入了解情况,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序号

电子化

格式

需纸质

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数据库表;PDF文档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PDF文档

3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PDF文档

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的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PDF文档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PDF文档

6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PDF文档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数据库表

8

其它材料

PDF文档

 


附件2

重庆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行业分类

 

项目批准类型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拟建地点

 

项目投资

(亿元)

 

统一项目代码

 

涉及区县

 

项目建设依据

 

用地规模

(公顷)

总规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基本农田)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

 

座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代码

 

 

 

备注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3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已经**(批准文件)批准列入**规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立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重庆市**区(县、自治县)**镇(乡)(如涉及跨区县,增加表述为:和**区(县、自治县)**镇(乡)……)。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区(县、自治县)**镇(乡),终至**区(县、自治县)**镇(乡),沿线途经**区(县、自治县)**镇(乡)。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服务区**座,互通式立交**座。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涉及跨区县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区(县、自治县)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区(县、自治县)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区(县、自治县)境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区(县、自治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

四、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属重新申请预审的,增加表述重新预审的原因)。

五、小结

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局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附件: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抄送:**区(县)国土资源/房管(分)局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综合部    ******日印发

附件4

 

报市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文本格式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分)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经**(批准文件)批准列入**规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立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同意备案。〔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我区(县、自治县)**镇(乡)(跨区县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区县项目,涉及********个区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我区(县、自治县)境内基本农田**公顷。我区(县、自治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项目踏勘论证情况〕(联合组织的跨区县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分)局和**(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分区县组织的跨区县项目和单一区县项目)该项目占用我区(县、自治县)境内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分)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经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项目用地规模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已由我(分)局(和**(分)局联合)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分)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分)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分)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国土资源/房管(分)局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5-1

 

报国务院审批单独

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收土地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6、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坐标审核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除高速公路和铁路等线性工程1:2000外,其他用地1:500)(PDF文档、纸质材料);

7、地质灾害评估审查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9、压覆矿床或探矿权的提供压覆矿产资源备案登记材料(或区县政府与被压覆矿权单位或个人协商记录书面材料及区县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PDF文档、纸质材料);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件空处注明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由区县国土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11、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1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报送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报送补划方案(PDF文档、纸质材料)、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数据库表);

13、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须提供用地审查表(由业主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5-2

 

报市政府审批单独

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收土地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6、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坐标审核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除高速公路和铁路等线性工程1:2000外,其他用地1:500)(PDF文档、纸质材料);

7、地质灾害评估审查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9、压覆矿床或探矿权的提供压覆矿产资源备案登记材料(PDF文档、纸质材料);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件空处注明用地计划文号或地票证号或其他计划指标,用地指标情况),由区县国土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11、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12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须报送用地审查表(由业主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5-3

 

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批资料

 

1、区人民政府征(转)收土地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坐标审核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PDF文档、纸质材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件空处注明用地计划文号或地票证号或其他计划指标,用地指标情况),由区县国土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5、规划部门对拟用地范围的规划用途说明及控制性详规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6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5-4

 

报市政府审批城市(镇)批次建设

用地报批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收土地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PDF文档、纸质材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件空处注明用地计划文号或地票证号或其他计划指标,用地指标情况),由区县国土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5、规划部门对拟用地范围的规划用途说明及控制性详规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6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5-5

 

报市政府审批征收土地报批资料

 

1、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一方案(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PDF文档、纸质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坐标审核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PDF文档、纸质材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件空处注明用地计划文号或地票证号或其他计划指标,用地指标情况),由区县国土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档、纸质材料);

5规划部门对拟用地范围的规划用途说明及控制性详规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6绿心绿带用地提供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单,同时填报补充耕地方案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5-6

先行用地报批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先行用地请示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PDF文档、纸质材料);

5、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先行用地有关情况承诺(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合群众和单位及,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先行用地批准前不动工用地,批准后不超过先行用地范围动工用地)及区(县)国土部门对先行用地的审查报告(先行用地基本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并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国有单位和群众同意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6、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7、铁路和高速公路须提交用地审查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8、先行用地一览表,土地分类面积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9、先行用地占用林地的,必须提交林业部门同意先行使用的相关手续(PDF文档、纸质材料)。

 

附件6

 

**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文本格式

(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文号),现就我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本次申请用地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本次实施方案建设用地涉及我区(县)**镇(街道、乡)**村(居)**社(组)和**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已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20**-20**年度(注:申报用地年度前三年)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和**公顷。目前,已完成征地面积**公顷、**公顷和**公顷,分别占批准征地面积的**%**%**%

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20**-20**年(注:申报用地年度前三年)我区按照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供地面积共计**公顷,占市政府批准实施方案总面积**公顷的**%(其中:划拨方式供地面积**公顷,有偿方式供地面积**公顷)。

三、申报用地规划计划审查情况

本次实施方案申报用地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我区及**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已在20**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20**]**号)〔或该项目使用地票抵充(地票证号);或使用周转指标、移民指标、灾后重建等其他计划指标的另行说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的**公顷。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我区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足额缴纳。

四、申报用地规划用途审查情况

本次实施方案申报用地规模**公顷,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号),规划用途为:**用地**公顷、**用地**公顷。拟用于**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涉及住宅用地的,说明所在区近期房地产销售情况:建面均价****/平方米,同比***;其中涉及三类住房用地的,单独说明三类住房用地面积和投资额度及占住宅用地的比例]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实施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标准和我区**年批准公布的政策标准(文号)。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万元--**万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万元,我区已存入****(国土管理部门或征地实施部门)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收土地拟安置人员约**人(其中劳动力约**人),征地前社(组)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个社(组)人均耕地低于0.5亩。我区拟对涉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约**人采取货币安置(或民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其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住房安置约**人,我区拟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其中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约**

**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组织了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区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六、补充耕地情况

本次实施方案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经审查,我区此次申报实施方案用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涉及违法用地的,参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准。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安置人员统计表

 

 

 

﹡﹡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7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镇(乡、街道)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

(报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区(县)征收土地应呈报市政府审批,现就我区(县)土地征收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本次申请用地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我区(县)**镇(街道、乡)**村(居)**社(组)和**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申报用地规划计划审查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申报用地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我区(县)及**镇(街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

三、申报用地规划用途审查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规模**公顷,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号),规划用途为:**用地**公顷、**用地**公顷。拟用于**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标准和我区(县)**年批准公布的政策标准(文号)。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万元--**万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万元,我区(县)已存入****(国土管理部门或征地实施部门)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收土地拟安置人员约**人(其中劳动力约**人),征地前社(组)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个社(组)人均耕地低于0.5亩。我区(县)拟对涉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约**人采取货币安置(或民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其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住房安置约**人,我区拟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其中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约**

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了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区(县)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五、补充耕地情况

〔绿心绿带用地表述为〕本次征收土地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其他征收土地表述为〕本次征收土地占用耕地**公顷,不涉及改变耕地用途,按规定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经审查,我区(县)此次申报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涉及违法用地的,参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征收土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准。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安置人员统计表

 

 

 

﹡﹡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8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

(报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区(县)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应呈报市政府审批。现就我区(县)城市(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本次申请用地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涉及我区(县)**镇(街道、乡)**村(居)**社(组)和**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已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20**-20**年度(注:申报用地年度前三年)市政府批准的我区(县)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和**公顷。目前,已完成征地面积**公顷、**公顷和**公顷,分别占批准征地面积的**%**%**%

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20**-20**年(注:申报用地年度前三年)我区按照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供地面积共计**公顷,占市政府批准我区(县)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的**%(其中:划拨方式供地面积**公顷,有偿方式供地面积**公顷)。

三、申报用地规划计划审查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报用地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我区(县)及**镇(街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已在20**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20**]**号)〔或该项目使用地票抵充(地票证号);或使用周转指标、移民指标、灾后重建等其他计划指标的另行说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的**公顷。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我区(县)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足额缴纳。

四、申报用地规划用途审查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报用地规模**公顷,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号),规划用途为:**用地**公顷、**用地**公顷。拟用于**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涉及住宅用地的,说明所在区(县)近期房地产销售情况:建面均价****/平方米,同比***;其中涉及三类住房用地的,单独说明三类住房用地面积和投资额度及占住宅用地的比例]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标准和我区(县)**年批准公布的政策标准(文号)。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万元--**万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万元,我区(县)已存入****(国土管理部门或征地实施部门)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收土地拟安置人员约**人(其中劳动力约**人),征地前社(组)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个社(组)人均耕地低于0.5亩。我区(县)拟对涉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约**人采取货币安置(或民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其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住房安置约**人,我区(县)拟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其中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约**

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了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区(县)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六、补充耕地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规划用地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经审查,我区(县)此次申报用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涉及违法用地的,参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准。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安置人员统计表

 

 

 

﹡﹡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9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

(报国务院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现就我区(县)**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已于****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月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证号);已于****月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文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位于(或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适宜(或基本适宜)工程(或项目)建设。〔涉及采矿用地的:已于****月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项目通过***(部或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查号)。土地复垦资金从***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元,涉及复垦面积**公顷,复垦率为**%。〔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不通过的,表述为:项目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不通过,建设单位已向我区(县)出具承诺书,在****月前按照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我区(县)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项目已取得***(部或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如暂时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可表述为: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我区(县)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

(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二、申请用地现状及规划计划和预审落实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我区(县)**个镇(街道、乡)**个村(居)**社(组)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述为:该项目用地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规划调整的论证和听证工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用地中**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或按规定已安排使用**年度国家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指标)。

该项目用地由**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预审提出的**等意见,已按**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三、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项目建设标准为**(交通项目应同时说明项目等级标准);建设内容为**……**(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规模或者设施数量的,应说明理由)。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及开展节地评价情况;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已经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等别;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等别,按规定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我区(县)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足额缴纳。

〔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标准和我区(县)**年批准公布的政策标准(**[20**]**号)。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万元--**万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收土地拟安置人员约**人(其中劳动力约**人),征地前社(组)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个社(组)人均耕地低于0.5亩。我区(县)拟对涉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约**人采取货币安置(或民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其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项目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约**人,我区(县)拟采取**方式予以安置。〔原则上应采取货币或划地自建方式予以安置,货币方式安置的应说明其中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约**人。征地区域及周边区域确无规划商品房的,可进行统建安置〕

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了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区(县)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申请用地均为国有土地情形的,需对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情况进行说明。

五、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如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表述为: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其中含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公顷,实际须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用地中如涉及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应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按我市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或委托造地费)**万元,委托**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房管局)补充耕地**公顷。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承诺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为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我区(县)承诺在****月前完成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我区(县)承诺在****月前投入资金**万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我区(县)承诺在****月前投入资金**万元,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挂钩确认。

〔基本农田补划〕项目申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并说明占用理由。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已补划基本农田**公顷,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月,**镇(乡、街道)**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或:该项目不涉及信访问题)

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或已于****月违法动工用地,**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已依法查处。****月,下达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月,已结案。涉及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已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或者任免机关名称)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如无责任人可不表述)]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请示,请市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安置人员统计表

 

 

 

﹡﹡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0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本格式

(报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市政府审批。现就我区(县)**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已于****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月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证号); 已于****月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文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位于(或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适宜(或基本适宜)工程(或项目)建设。〔涉及采矿用地的:已于****月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项目已取得***(部或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复函,文号),履行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并已妥善处理相关矿业权人权益关系。(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表述为: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二、申请用地现状及规划计划和预审落实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我区(县)**个镇(街道、乡)**个村(居)**社(组)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房管局已下达计划指标(文号)〔或该项目使用地票抵充(地票证号);或使用周转指标、移民指标、灾后重建等其他计划指标的另行说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的**公顷。

该项目用地由**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三、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的,说明申报用地的理由);拟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项目建设内容为**(工程或项目内容)。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不符合、超出初步设计批准范围的,应说明依据和理由),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及开展节地评价情况;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已经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等别;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等别,按规定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我区(县)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足额缴纳

〔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表述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标准和我区(县)**年批准公布的政策标准(**[20**]**号)。土地补偿费每亩**万元--**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人**万元--**万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构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和住房安置等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预计**万元。(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

征收土地拟安置人员约**人(其中劳动力约**人),征地前社(组)人均耕地**--**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亩。我区(县)拟对涉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约**人采取货币安置(或民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其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约**人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项目用地涉及住房安置****人,我区(县)拟采取**方式予以安置。〔原则上应采取货币或划地自建方式予以安置,货币方式安置的应说明其中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约****人。征地区域及周边区域确无规划商品房的,可进行统建安置〕

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了听证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区(县)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五、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如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表述为: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其中含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公顷,实际须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用地中如涉及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应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按我市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或委托造地费)**万元,委托**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房管局)补充耕地**公顷。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直接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我区(县)承诺在该项目用地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投入资金**万元,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承诺补改结合提升耕地质量〕该项目已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补充耕地位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等,其中****公顷、****公顷,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我区(县)承诺在该项目用地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投入资金**万元,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项目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挂钩确认。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月,**镇(乡、街道)**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或:该项目不涉及信访问题)

该项目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或已于****月违法动工用地,**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已依法查处。****月,下达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月,已结案。涉及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已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或者任免机关名称)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如无责任人可不表述)]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请示,请予以批准。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安置人员统计表

 

 

﹡﹡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1

 

** 公司(单位)关于申请**建设项目

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请示文本格式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建设项目属于***(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按**要求须于****月开工建设。按照国土资发〔20127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申请**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请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项目总投资**亿元。

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该项目工期紧,部分控制性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本次申请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用途分为:**(个、处)**用地**公顷、****(按工程先行用地涉及功能分区情况填写)。[控制性单体工程以外申请先行用地的应说明需先行用地的原因]

先行用地位于**区(县)**镇(乡、街道),****。我公司(单位)已将先行用地补偿安置款项**万元按规定划入***征地专户,能够保障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群众。

先行用地经批准后,我公司(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正式用地手续。

 

附件:1.**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一览表;

2.**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工程位置示意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重庆市**区(县)国土**局关于**建项目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审查意见

的报告文本格式

 

市国土房管局:

****建设项目属于***(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按**要求须于****月开工建设。按照国土资发〔201277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项目先行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项目总投资**亿元。

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先行用地**公顷,其中**(个、处)**用地**公顷、****(按工程先行用地涉及功能分区情况填写)。各工程申请用地面积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公顷,已经**林业局审核同意先行使用。

经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 

该先行用地涉及我区(县)**个镇(乡、街道)**个村(居)和**个国有单位,共**,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先行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情况

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文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安置补助费每人**,两项费用合计每亩**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预计 **万元。当地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单位)已将**万元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我区(县)**征地拆迁专项账户,能够保障先行用地各项征地补偿。我局在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和群众。被征地村对先行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无异议,同意先行用地,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我区(县)人民政府已承诺不会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和突发事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土** 

                   

 

 

 

 

 

 

 

 

 

附件13

 

建 设 用 地 项目 呈 报 材 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申请用地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权属

地类

合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总计

 

 

 

 

 

 

(一)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含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草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市(地、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含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合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规划级别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年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5度以上坡耕地

 

可调整地类

 

需补充耕地面积

 

其中:水田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补充面积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缴纳金额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

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

总费用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提质改造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提示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其中:耕地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权属状况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发放安置补助费

 

农业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合计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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