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办〔2017〕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重庆地研院: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执法及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291号)和近期印发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面矿山采矿权标识制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市级督查及采矿权标识制度执行情况市级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分组及区县
由市局矿产开发管理处、执法监察处牵头,执法总队、局打非办、重庆地研院参加,分为四个组进行。
1、第一组
组 长:彭光泽
副组长:文晓春
组员:林南江、陈威(联系人:18523851007)、地研院专业人员2名
负责检查涪陵区、长寿区、丰都县。
2、第二组
组 长:喻明均
副组长:徐圣藻
组员:张卫东、谢晓彤(联系人:13983997191)、地研院专业人员2名
负责检查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3、第三组
组 长:徐仁勇
副组长:陈世松
组 员:刘政磊、唐清敏(联系人:13908312862)、地研院专业人员2名
负责检查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
4、第四组
组 长:万云河
副组长:高云锋
组 员:刘兴兵、陈涛(联系人:13983766711)、地研院专业人员2名
负责检查合川区、永川区、武隆区。
二、抽查工作时间
三、抽查工作内容
(一)听取汇报
1、听取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汇报;
2、听取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采矿权标识制度执行及交叉检查以及问题查处情况;
3、听取市局交办大排查285个、第四批遥感监测82个发现的矿产违法线索(案件)核实及查处情况;
4、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制止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加强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411号)情况。
参加人员:市局抽查组、被抽查区县国土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交叉检查该区县的国土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检查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执法及打非治违相关文件;
2、采矿权标识制度交叉检查资料(检查记录等);
3、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查处资料;
4、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台账资料;
5、对市局已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核实及查处资料(大排查发现的285个,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
6、其它渠道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核实查处情况资料;
7、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制止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中加强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411号)要求,开展联动执法的情况。
(三)矿山实地抽查
实地抽查原则上每个区县实地检查3个矿山(有地下开采矿山的区县,应抽查1 个矿山),地面矿山抽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APP工具填写,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标识牌、界桩、实地核查报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矿山企业合法生产所需的相关证照和现场查看。地下矿山主要以查阅资料为主,主要查阅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实地核查报告、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等资料。有违法行为的,一并核查现场整改情况。
参加人员:市局抽查组、被抽查区县国土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被检查矿山企业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总结报告、采矿权标识制度交叉检查数据库及其它有关材料,同时应为现场抽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2、采矿权标识制度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由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另行组织完成。
3、各抽查组于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63650937
邮 箱:369207646@qq.com
附件:1.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执法检查表
2.矿山现场抽查情况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