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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2017138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做好市国土房管局等11部门《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掌握各区县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工作方案

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按照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文件要求,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本级财政、环保、水利、安监、林业、煤管等部门尽快编制本区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建设时序,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同步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1710月底前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局。

二、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文件确定在巴南姜家至麻柳、北碚天府至合川清平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建设,在铜梁、綦江全域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渝北玉峰山片区开展废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综合示范区建设。相关区县应按照一年启动示范、两年全面推进、三年攻坚克难、四年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尽快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示范区县可据实际情况,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与示范区实施方案合并编制,专章阐述,示范区内创建绿色矿山数量应不低于本区域矿山总数的50%。同时,示范区县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统筹作用,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注重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环保开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矿山复绿、矿地和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起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及时报送信息和按时进行总结

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联系人员,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便于市局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每年12月底前和6月底前将本区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局。工作方案应以书面原件(含电子档)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工作信息经局领导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人:唐清敏,电话:023-6365138513908312862

电子邮箱:179757135@qq.com

联系地址:市国土房管局(渝中区人和街99号)71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8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7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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