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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区建设左柏水库枢纽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17〕473号

渝府地〔2017473

 

 

梁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梁平区左柏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梁平府地20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将回龙镇山河村4组等2个镇3个村3个组和2个村委集体的集体农用地16.3528公顷(其中耕地0.6119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3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13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13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090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左柏水库枢纽工程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计51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实际人数为准),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0.6119公顷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渝府发200845号、26号和渝府发2013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附件:土地面积分类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428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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