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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建设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迎龙调压站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17〕606号

渝府地〔2017606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迎龙调压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岸府地2016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将迎龙镇苟家嘴村皂角嘴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7067公顷(耕地0.5935公顷、其他土地0.1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067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迎龙调压站工程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计54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实际人数为准),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渝府发200845号、26号和渝府发2013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61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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