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地〔2017〕701号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岸府地〔20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区将迎龙镇北斗村北星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0.7979公顷(耕地0.0048公顷、园地0.3624公顷、林地0.1866公顷、交通用地0.07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09公顷、其他土地0.0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98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961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计2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实际人数为准),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请你区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渝府发〔2008〕45号、26号和渝府发〔2013〕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