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地〔2017〕313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渝两江管地〔2016〕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由你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委将国有农用地26.8613公顷(耕地19.0003公顷、园地0.1000公顷、林地1.8236公顷、交通用地0.155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526公顷、其他土地5.1293公顷)连同国有未利用地0.16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0259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请你委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