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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两江新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2017〕308号

渝府地〔2017308

 

 

两江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渝两江管地〔2016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由你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委将国有农用地27.5406公顷(耕地20.9015公顷、园地0.2210公顷、林地0.6406公顷、交通用地0.29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12公顷、其他土地5.2268公顷)连同国有未利用地1.0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5768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请你委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322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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