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地〔2017〕94号
两江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渝两江管地〔2016〕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由你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委将国有农用地15.1341公顷(耕地10.5568公顷、园地0.0161公顷、林地0.9415公顷、交通用地0.10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04公顷、其他土地3.3265公顷)连同国有未利用地0.36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954公顷。农用地转用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请你委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