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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恢复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下称长江院)在承担巫山县医疗中心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新的医院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滑坡体内,影响了医院安全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顺利推进。专家认为,长江院提交的评估报告“结论错误,质量不合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长江院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对1999年以来在重庆承担的所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逐个自查,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还有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失误,以及是否将建筑物建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问题;责令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自发文之日起进行整改,对承担的地质灾害相关技术工作进行自查整改。

20061121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对长江院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专家抽查了各类一级评估报告,检查了单位内部制度和单位备案工作情况,检查后认为长江院的此次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基本达到了渝国土房管发[2006]319号文件要求,总体情况较好,一是成立的专门的整改工作组,全面负责此次整改工作,先后召开4次整改学习大会、写出了6份书面检查、形成了12期整改工作简报,组成了5个自查回访小组,整改工作完成后形成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二是梳理出自1999年以来全院签定的219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另有9个调查项目),对其中218个评估报告进行了回访(其余的1个因合同取消,未提交报告),并形成了214份经项目业主单位签章确认的回访记录表(另有3份为签字确认,1个因项目业主倒闭停建);三是制订或修订了9份内部管理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仍存在工作不够深入、有个别评估报告搜集的原始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恢复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请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务必以此为鉴,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在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7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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