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下称长江院)在承担巫山县医疗中心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新的医院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滑坡体内,影响了医院安全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顺利推进。专家认为,长江院提交的评估报告“结论错误,质量不合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长江院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对1999年以来在重庆承担的所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逐个自查,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还有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失误,以及是否将建筑物建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问题;责令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自发文之日起进行整改,对承担的地质灾害相关技术工作进行自查整改。
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恢复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请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院务必以此为鉴,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在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