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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政府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房管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公开。

   2.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邮寄至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处理
   国土房管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国土房管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国土房管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土房管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国土房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可以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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