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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按三级分类。
  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政府公文、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其他信息九类。
   1.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发布主体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的发布主体为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

二、获取方式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土房管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房管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房管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公开。

   2.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处理
   国土房管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国土房管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国土房管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土房管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国土房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可以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与程序

   申请人认为国土房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国土房管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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